日期:2015-10-10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李晓芬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事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9号)的文件要求,为规范外国专家的聘用和管理,保护外国专家和我校作为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现转发《贵州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今后涉及外教聘请及日常管理事务将严格按照该办法认真执行。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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