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2 来源:校长办公室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李晓芬 点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原则
(一)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诚恳热情、大方得体、讲究礼仪、细致周到、按章办事、俭省节约的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等。做到统筹协调,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坚持对等接待、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学校名义的接待一般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两办”)负责总体协调安排,相关部门配合。专项工作接待原则上由工作对口单位或联系单位负责,如需校领导参加的由两办协调。
第四条 公务接待的分级管理
(一)一级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及重要客人来访,由学校两办统一安排和协调接待。
(二)二级接待。厅(司、局)级单位主要领导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校主要领导到校交流访问,由学校两办协调接待。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的厅(司、局)级单位领导副职及兄弟院校的校领导副职带队来访,由工作对口单位或联系单位负责牵头接待,学校两办协助。
(三)三级接待。由学校承办的各类学术性会议、工作对接会、厅(司、局)所属业务部门来访等涉及的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工作对口单位或联系单位负责接待。三级接待一般不直接安排校领导参加接待,确因工作需要校领导参加接待的,应提前与学校两办联系,一般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
(四)外事接待。外事接待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牵头,按照外事有关规定及外事纪律进行接待。
第五条接待程序与标准
(一)接待程序
1.一级接待由学校两办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拟定接待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参与部门、食宿安排、陪同人员等内容。接待工作方案经批准后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准备。
2.二、三级接待由工作对口单位或联系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拟定接待工作方案,确需校领导参加的,应提前告知校领导并将接待方案报学校两办备案。
3.接待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根据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由接待牵头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尽量统筹合并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以接待,若遇特殊情况,需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
4.接待工作牵头单位要如实填写《贵州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责任人逐级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主题、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同时并对各项接待手续材料建立台账,以便后续备案核查。
(二)接待标准及规定
1.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确需要安排在校外的需分管(联系)的校领导批准。用餐原则上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奢侈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
2.接待住宿。原则上不负担来校宾客住宿费。以学校名义特邀并需要学校负担住宿费的来宾,由邀请的对口单位或联系单位负责安排。住宿原则上安排在与学校有合作并执行协议价格的宾馆、饭店。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安排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3.接待用车。公务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并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以学校名义接待的重要宾客,由“学校两办”负责安排用车,其他宾客的接待根据公务接待的分级管理标准,由工作对口单位或联系单位自行安排。
4.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校园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校外参观游览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第六条接待经费管理
1.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接待费报销凭证应该包括财务报销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贵州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正常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如无法提供派出单位公函的,需附部门情况说明、会议情况说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审核后予以报销。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执行。接待费用报销支付方式应采用财务直接转账支付或持公务卡刷卡结算。用公务卡刷卡结算的,报账时需同时附POS机刷卡小票存根联方可进行报销。
3.公务接待费用应根据对口原则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学校负责的公务接待由学校接待费列支,工作对口单位或联系单位承接的公务接待由工作对口单位或联系单位的经费列支;公务接待经费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公务预算经费的2%。
第七条其 他
1.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定期汇总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报纪委(监察室)备案。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财务处要加强对学校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和使用的审核监控,并将每学期公务接待情况统计报送学校纪委(监察室)备案。审计处应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及接待标准进行审计,并加强对学校内部接待经费的审计监督。
2.信息公开。学校应当按年度组织公开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3.问责制度。各单位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级党委、行政是执行本办法的监管主体,在学校公务接待中出现违规情况的应追究接待单位负责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各直属附属医院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流程
2.贵州医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要求
3.贵州医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一般规范
4.贵州医科大学公务接待审批登记表
5.贵州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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