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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第四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日期:2023-03-23 作者:吴嫚芳 来源:运动与健康学院 点击:

一、主办单位:贵州医科大学

二、承办单位:运动与健康学院

三、竞赛日期:2023年4月13日-14日(星期四、星期五)

四、竞赛地点:贵州医科大学田径场(南校区)

五、参赛单位及分组

1.公共体育组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护理学院;法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与工程学院(健康医药现代产业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麻醉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大健康学院;儿科学院。

2.体育专业组

3.教工组

六、竞赛项目

1.公共体育组

男子:100m、200m、400m、800m、110m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远、跳高、铅球、第九套广播体操、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押加、摸石过河;

女子:100m、200m、400m、800m、100m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远、跳高、铅球、第九套广播体操、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摸石过河;

2.体育专业组

男子:100m、200m、400m、1500m、3000m障碍、110m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远、跳高、铅球、第九套广播体操、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押加、摸石过河;

女子:100m、200m、400m、800m、3000m障碍、100m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远、跳高、铅球、第九套广播体操、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摸石过河;

3.教工组:第九套广播体操。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本校在册在读学生及教职员工,并经二级医院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报名规定

1.每单位须报领队1人(单位领导),工作人员2人(其中1人担任联络员)。

2.田径项目:

(1)同一组别中,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2)每单位每个组别每项接力限报1队。

3.广播体操项目:每单位1队,公共体育组每队20人(男10人、女10人);教工组每队10人(男4人、女6人)。

4.太极拳项目:每单位1队,每队20人(男10人、女10人)。

5.押加项目:参赛队员为少数民族男生,每个公斤级限报2人。

6.摸石过河项目:每组4人(男女各2人)。

7.所有学生参赛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方可参赛。

8.体育专业组按专业组织报名,每单位每项限报5人,每人限报3项,另可兼报接力。

八、竞赛办法

(一)田径项目

1.田径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印有学院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比赛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2.100m、200m、400m、4×100m接力、4×400m接力项目采用预、决赛两个赛次,后继赛次按上一赛次成绩录取,800m采用分组分道决赛,其余各项均采用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二)广播体操、太极拳项目:整齐划一

(三)押加项目:押加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押加竞赛规则》。

1.押加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2.比赛项目为男子单拉,6个级别为:55公斤级(含55公斤以下相同);61公斤级;68公斤级;76公斤级;85公斤级;95公斤级。

3.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运动服。

4.押加带由大会统一提供。

5.比赛用鞋为运动员自备,比赛用鞋为平底胶鞋,赛前裁判员将对比赛用鞋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比赛。

6.比赛期间只称一次体重,时间为比赛前一天下午称重,分组和出场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7.报名不足3 人(队)的公斤级将取消该项比赛。

(四)摸石过河项目

1.比赛开始前,参赛队员必须分别立于起跑线后的河石上,长度为10米;

2.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员不得越出其指定赛道;若有队员变道或阻碍其他非本队队员将直接取消其比赛资格。任何参赛队员被推或被迫脱离指定赛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可以继续保留其比赛资格;

3.参赛成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直接触碰除河石之外的支撑物,否则视为犯规;以石过线为准;

4.比赛过程中,队员每犯规一次,就在该队员最终用时中加上3秒;若有队员在一轮比赛中累计犯规次数满三次,则直接取消其比赛资格。

九、名次录取、记分及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及奖励

1.田径项目:录取各单项及公共体育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如报名不足8队(人)的比赛项目,按实际比赛队(人)数减1录取;不足3队(人)的比赛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

2.广播体操、太极拳项目:评选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双倍记分。

3.押加项目:比赛采用单淘汰制,决出前八名给予奖励,双倍记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

4.摸石过河项目:评选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双倍记分。

(二)记分办法

1.公共体育组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4×100m接力、4×400m接力双倍记分;打破校田径纪录者加9分,打破省田径纪录者加18分(如同时打破校纪录和省纪录者只加计最高分),在同一个比赛项目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记一次加分;体育专业组只对个人给予奖励,不计个人和团体总分。

2.按各单位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取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破记录项(人、次)数的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1名名次的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依此类推。

3.如报名而未参加比赛,则按每1人次扣除该队团体总分5分计算,该项累计扣分。

4.大会根据参赛单位及运动员数量,按6:1的比例评选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最佳组织奖及运动员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不足6的部分按6计算。

十、报名办法

1.各单位须在2023年4月3日(星期一)17:00前交一份电子档运动会报名表(见附件)至邮箱:348146624@qq.com,需和联系人确认后方可完成报名;另将一份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并注明本单位联系人电话的纸质报名表(见附件)、运动员参赛承诺书、二级医院医务部门开具的体检报告单(并附心电图)及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单在2023年4月12日17:00前送交运动与健康学院综合办(花溪校区),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交报名表的单位(部门)按弃权处理。联系人:杨林15285768533、吴嫚芳15985171420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十一、申诉

凡对运动员资格及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需由各队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并缴纳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将如数返还。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注:1.贵州医科大学第四十届运动会报名表(见附件1)

2.运动与健康学院联系人:顾先宇18685190735

贵州医科大学第四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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